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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

眉山出台二十条措施 助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发布时间:2019-07-08 16:59:14

进一步稳定退役军人就业,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在落实国家、省有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惠、优待、奖补等政策基础上,近日,眉山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分别从政策前置、教育培训、就业服务、创业支持和跟踪服务五个方面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全链条”服务。 每年士兵退出现役前,市、县(区)退役军人、教体、人社、军分区等部门主动走进军营,开展就业政策和形势宣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指导、一对一职业规划等活动,帮助退役军人找准就业方向。 教育培训方面,建立各级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目录,并以85%的就业率作为对培训机构的考核,建立培训机构能进能出的机制,确保培训质效;对分散培训、就业创业提升培训给予400元至3500元不等的资金补助,确保培训的灵活性;经费保障上,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享受“普惠+优待”的政策,各类教育培训经费保障叠加使用,确保了退役军人能参加高层次、高水平的教育培训。 就业服务方面,明确公务员、事业单位招收录入人员时,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大专,事业单位招收录用退役军人比例不得低于总招录人数的5%;将退役军人作为村(社区)干部的重要来源,村(社区)党支部(总支)班子中,退役军人要占一定比例;村(社区)委员会班子中,退役军人所占比例不低于5%;市、县两级每年组织专项招聘会,区县每年组织专场招聘会不少于2次,市级不少于1次 ;对安置后下岗失业且再就业困难,年龄在50岁以上的退役军人,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优先安排,按规定落实公益性岗位和社保补贴;对24岁以下的退役士兵,依托就业见习计划,帮助实现稳定就业。 创业扶持方面,积极搭建创业服务平台,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市场分析、创业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加大创业担保贷款保障力度,对返乡下乡创业者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给予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不超过300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进行贴息;加大对返乡下乡退役军人创业的奖励力度,分别从创业补贴、奖补、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方面给予奖励;对返乡下乡退役军人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最高给予30万元经费补助;对评为返乡下乡退役军人创业示范园的,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 跟踪服务方面,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开展创业之星年度评比表彰活动,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两站两中心”作用,采取“互联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模式,为退役军提供失业登记、招工信息查询、用工信息推送、就业创业政策咨询等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力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跟踪服务。 二十条措施的出台,是眉山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就业是最大的民生的具体举措,将全面提升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质效,让广大退役军人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二十条措施 1 | 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 每年8月份,市及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主动与驻地部队对接,会同教体、人社等部门深入军营开展就业政策和形势宣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指导、职业规划指导等活动。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市教体局、市人社局、眉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 | 加快培养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充分利用高职院校扩招100万的机会,动员退役士兵积极报考,提升广大退役士兵就业能力,促进和扩大退役军人就业。 开展定点技能培训机构认定工作,市级确定1-2所,各县(区)确定2-3所定点专业技能培训机构,按照以县(区)培训为主、市级统筹组织短缺专业培训为辅的培训机制,对退役军人开展不少于3个月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技能。 将思想教育、职业道德、职业规划等融入技能培训内容,进一步提高退役军人人文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 3 | 加强针对性培训 积极对接规模以上企业,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开展“定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利用“展翅行动”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技能提升补贴。 2019年1月1日前从未参加过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均可免费参加一次技能培训。 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对分散培训的,根据培训专业所需时间要求,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任务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中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最高补贴3500元。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 4 | 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和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 根据返乡下乡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依托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分类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提升培训,使每位有意愿的创业者都能接受一次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或创业提升培训。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或创业企业管理者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提升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400-1100元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 5 | 加强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管理 各级要建立培训机构目录和培训专业目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各级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培训与就业挂钩的考核机制,培训机构要跟踪培训学员的就业情况,建立培训学员就业去向目录,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初次就业率达到85%以上的可继续作为退役军人定点培训机构,否则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退役军人局) 6 | 加强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经费保障 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享受“普惠+优待”的政策,各类教育培训经费保障叠加使用。 各县(区)做好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经费保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退役军人局) 7 | 加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收录用退役军人力度 在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大专以上。 按照省上有关规定,在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乡镇公务员时,把退役军人纳入招录范围,鼓励退役军人到乡镇机关工作,推进退役军人充分就业。 事业单位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时,按不低于5%的比例定向录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各单位各部门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必须无条件接收,及时安排工作岗位,落实岗位待遇。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 8 | 积极开发退役军人人才资源 将退役军人作为村(社区)干部的重要来源,采取领导挂联、集中培训、顶岗锻炼等方式,大力培养使用,依法将表现优秀的退役军人选拔进村(社区)“两委”班子。 村(社区)党支部(总支)班子中,退役军人要占一定比例;村(社区)委员会班子中,退役军人所占比例不低于5%。 优化辅警招聘渠道,在招录条件设置上,将学历放宽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退役军人局) 9 | 搭建岗位对接平台 以“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春风行动”等大型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载体,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空岗信息,举办专场招聘活动,促进退役军人就业。 县(区)每年组织专场招聘会不少于2次,市级不少于1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退役军人局) 10 | 加大就业扶持力度 对安置后下岗失业且再就业困难,年龄在50岁以上的退役军人,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优先安排,按规定落实公益性岗位和社保补贴,用人单位要加强岗位管理,严格考核,坚决防止吃“空响”现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 11 | 开展退役士兵就业见习行动 对24岁以下的退役士兵,依托三年百万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积极推荐退役士兵到合适岗位开展就业见习活动,通过见习渠道促进见习单位留用退役士兵,实现稳定就业。 12 | 建立创业服务平台 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创业经验丰富、关爱退役军人、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和专家学者等人士,组建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开发创业项目库,为退役军人创业者提供市场分析、创业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各级组织的创业大赛、创意大赛、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 13 | 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 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扶持退役军人创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 有条件的县(区),政府要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引导基金。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14 |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保障力度 对返乡下乡创业者符合贷款条件的,按照不超过15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对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不超过300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进行贴息。 各级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对返乡下乡创业担保贷款损失予以分险。 加强与各级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为退役军人创业开辟金融绿色通道,实施退役军人创业“贷款优先、额度放宽、手续简便、利率优惠”的优惠措施。 (责任单位:眉山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 15 | 加大对返乡下乡退役军人创业的奖励力度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依法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办的企业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招用人数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一次性奖补;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6 | 支持返乡下乡退役军人创业企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经费补助。 对成功创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规定从市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8万元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 17 | 打造一批返乡下乡退役军人创业示范园(孵化基地) 对初次评定为省级园区(基地)的给予30万元补助,对复检合格的省级园区(基地)给予15万元补助;对初次评定为市级园区(基地)给予15万元补助,对复检合格的市级园区(基地)给予8万元补助。 多级认定的按最高标准补助。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8 | 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 宣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开展创业之星年度评比表彰活动,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 19 | 做好就业创业服务 充分发挥“两站两中心”作用,采取“互联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模式,为退役军人提供失业登记、招工信息查询、用工信息推送、就业创业政策咨询等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市人社局) 20 | 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跟踪 积极培育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力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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