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广场

广州市花都区印发《孵化育成奖励实施细则》,增量奖励最高达150万元

发布时间:2020-08-18

信息来源:大洋网

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日前印发《花都区孵化育成奖励实施细则》。孵化育成奖励分为单量奖励和增量奖励,优先用于园区运营单位高管和骨干,其中育成增量奖励明确引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0家,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月份,花都出台《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条》,提出“以‘成就企业家、厚待投资者、服务纳税人’的胸怀和姿态,营造引商亲商、爱商扶商、助商暖商的花都氛围”,其中第18条为“孵化育成奖励”。为此,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制定《花都区孵化育成奖励实施细则》,助力企业快速成长,完善“孵化器一加速器一产业园区”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环境。

据介绍,花都区孵化育成奖励项目分“孵化育成单量奖励”和“孵化育成增量奖励”两个类型。孵化育成奖励项目申报对象须是孵化器、加速器或村级工业园的运营单位。

奖励标准如下:

孵化育成单量奖励:对培育园区内原有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引进广州市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村级工业园区、加速器、孵化器,每培育或引进1家,给予园区运营单位5万元奖励。

孵化育成增量奖励:对当年集中引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家、50家、80家以上的村级工业园区、加速器、孵化器,分别给予园区运营单位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孵化育成奖励资金优先用于园区运营单位高管和骨干,参考其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予以奖励。

《细则》对奖励的使用和监督管理也做出明确规定。获奖企业收到奖励资金后,应按照项目计划优先并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给企业相关高管和骨干,并按财政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处理账务及涉税事项。获奖励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挪用项目财政奖励资金。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收回财政奖励资金。此外,《细则》还特别强调,凡上报项目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收回财政奖励资金,并取消企业申请本项目奖励资金资格。

奖励申报对象:

(一)孵化器,须纳入广州市登记范围,以科技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主要功能是通过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

(二)加速器,以高成长科技企业为服务对象,主要功能是通过提供满足企业加速成长的发展空间,配备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平台,提供企业规模化发展的技术研发、资本对接、市场拓展等深层次孵化服务,加速科技企业做大做强。

(三)村级工业园,是分布于农村集体所有权土地上以及使用权为村集体的国有土地上,现状或历史上主要为工业、仓储物流等用途的工业园。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