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补助 优惠内容: 鼓励孵化器提质增效,培育更多高新技术企业,在孵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每家企业10万元标准给予所在孵化器奖补,最高100万元。 享受主体: 孵化器。 享受条件: 可参考2018年申报条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以2017年度高企认定文件(第二、三批)、2018年度第一批高企认定文件为准(暂以公示名单填写)。后续申报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优惠内容: 鼓励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积极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通过省级认定的首台(套)技术装备,最高奖补为150万元。 享受主体: 装备制造业企业。 享受条件: 可参考2018年申报条件: 1.技术装备及零部件范围: (1)首台(套)技术装备。 是指经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国内率先实现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创新,具有显著节能、节材和环保等特征,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成套或单机装备产品。产品包括能替代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中《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部件及原材料目录》(最新版)所列的装备产品等。 (2)关键核心零部件。是指列入国家重大专项及重大工程等国家级项目的核心部件产品,或能替代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中《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部件及原材料目录》(最新版)所列关键部件产品,及其他可替代进口的关键零部件产品。 2.生产企业条件: (1)生产企业(单位)符合条件。生产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的企业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行为。 (2)产品创新程度高。产品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率先实现根本性改进,具有节能、节材、环保等特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并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3)产品具有清晰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4)产品质量可靠。 产品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检验机构的检测或用户认可认定检测机构的检测。 其中: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