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07

信息来源:杭州市科技局网站

关于《杭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5-21    信息来源: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一、制定背景

自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夏季达沃斯论坛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来,国务院和各相关部委出台多项措施推动全国“双创”工作,致力于将“双创”打造成中国经济新引擎。近期,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明确指出“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优势细分领域建设平台型众创空间。探索将创投孵化器等新型孵化器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为众创空间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调、指明了方面。

近年来,围绕创新创业生态体系构建,将我市众创空间发展的“市场机制”和政策扶持的“风险补偿机制”有机结合,众创空间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效,建设市级众创空间105家,省级101家,国家备案众创空间55家,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已初步形成。

同时,我市众创空间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优质初创项目不足的问题。目前我市共有市级众创空间105家,随着众创空间数量的增加,优质项目紧张的问题逐步凸显,众创空间要吸引优质项目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二是专业服务能力不足。我市众创空间在创业导师、项目路演、投融资对接等方面建设突出,但是,由于缺乏行业细分领域的专业人才、技术和设备,无法有效的指导和帮助细分领域初创项目的发展。三是对接产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较弱。我市具有产业背景的众创空间数量不多,多数初创企业处于“单兵作战”状态,既不利于初创项目的发展也不利于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四是需要提升管理和服务理念,加快国内外战略布局。我市众创空间要实现更加长远的发展,需要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服务理念,特别是硅谷、以色列等地的先进做法。同时要拓宽视野,加快国内外战略布局,打造品牌效应,形成资源共享的良好局面。必须着力解决好这些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众创空间建设迈向新的台阶。

为进一步规范众创空间的认定和管理,在《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众创空间建设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8〕1号)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1、规定众创空间的认定条件

(1)市级标准化众创空间:具备良好的运营团队,具有一定创业投资能力,能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降低创业者的创业成本,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市级专业化示范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在市级众创空间里择优进行建设,聚焦我市未来产业如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物联网、高端芯片等以及我市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实现服务对象、孵化条件和服务内容的高度专业化推动细分领域垂直孵化生态体系建设。

(3)市级国际化示范众创空间。在市级标准化众创空间建设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国际创新创业资源,开展国际创新创业服务,促进创新创业国际化合作交流,实现创新创业"引进来"和"走出去"齐头并进,吸引和集聚国际高端创新创业人才。

(4) 创客企业(项目)的符合条件:

创客企业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成立,注册地址需在众创空间地址内,入驻时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实到注册资本不超过300万元;创客企业(项目)在众创空间内培育时间一般不超过18个月。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特殊行业可适当放宽入住时间、注册资本、孵化时间。(创客项目如进行工商登记的,则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成立)

2、规定众创空间的认定和管理程序:市科委每年组织开展三类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和评价工作。认定、备案和评价情况作为众创空间扶持政策执行依据。

3、规范众创空间的资金管理:加强经费使用监督管理。众创空间应确保财政资金使用依法合规。

(二)适用范围。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解读人:潘学冬

联系电话:87060401

四、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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