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领航计划”加快推进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07

信息来源:宁波市科技局网站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领航计划”加快推进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处   发布日期:2013-01-31

  

一、制订背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45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加快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二、制订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是积极推进智团创业。实施“智团创业”计划,支持科技人员与企业加强合作,创办领办创新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携带技术、项目回国创办创新型企业;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每年培育和扶持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创新型初创示范企业。对经认定的创新型初创示范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金),具体认定管理办法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是加快发展天使投资。设立总规模为5亿元的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通过跟进投资等方式,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投向创新型初创企业。加大对天使投资发展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严格落实扶持天使投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拓宽天使投资退出渠道,搭建天使投资对接平台,建立天使投资项目库,积极营造良好的天使投资发展环境,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企业、机构和个人参与天使投资。

  三是构建新型科技创业服务体系。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提升计划”,积极推进孵化器、加速器建设与发展。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机制,孵化器内企业税收总额不列入考核指标。加大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支持力度,对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100万元资助,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补足200万元资助,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补足500万元资助。

  四是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管理。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完善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培育制度。每年筛选认定一批创新基础较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行列,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实行市级科技型企业认定制度,经认定的市级科技型企业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新增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补助。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

  五是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建立完善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支持知识产权服务基地建设,推进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发展。实施发明专利增量服务工程。5年内市本级每年安排4000万元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加大对发明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产业化的支持力度,每年新增发明专利申请不少于1000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3000件。

  六是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研发机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两级创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机制,设立创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资金,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研发机构集聚。鼓励创新型企业建立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对认定为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和企业重点实验室的给予40万元资助,对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和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补足100万元资助,对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补足500万元的资助。

  七是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创新型领军企业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团队。对认定的市科技创新团队,给予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对认定的市企业技术创新团队,每年给予20万元经费扶持,连续扶持3年。围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的转型升级,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深入推进协同创新。

  八是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建立企业研究院。对符合条件的市级企业研究院,根据前三年的研发经费总和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独立企业研究院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符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相关条件的,缩短折旧年限或实施加速折旧,进口研发仪器设备可参考科研院所进口设备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九是培育优势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完善科技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机制,以产业发展需求部署创新链,坚持以规模化、高端化、集群化为方向,推进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装备等四大战略产业和海洋高科技、节能环保、生命健康、创意设计等四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鼓励各地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的支持。对经认定的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园(基地),认定当年给予300万元财政补助,在此基础上被认定为国家级专业园(基地),认定当年再给予300万元财政补助。

  十是加快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建设。推进宁波市“一区多园”建设。充分发挥宁波国家高新区集聚、辐射和带动作用,按照“优势互补、错位发展,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以宁波国家高新区为核心区,在全市范围内遴选设立若干专业园,每个专业园重点培育1~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细分领域。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宁波国家高新区与各专业园之间实现技术、人才、项目、资金等要素资源的流动和共享,进一步拓展和优化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空间。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潘美君

  联系方式:0574-89187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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