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5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杭科高〔2019〕123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
《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细则(试行)》,经我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8月15日
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细则
(试行)
为更好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根据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科高〔2019〕67号),制定本认定细则。
一、认定程序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采取企业自主申报、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实地考察核实、组织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最终认定成绩。
(一)申请
企业对照《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向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提交《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
(二)初审
属地科技管理部门通过现场走访等方式对申报企业运营状态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名单。市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初审复查,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三)评审
由市科技局或委托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
和实地考察的孵化器进行答辩评审,评审专家根据评分体系现
场打分。
二、 评分体系
根据《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制订的孵化器认定评分体系包括:孵化器基本情况、孵化面积、备案企业数、管理制度、服务能力等(见表1)。
表1 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评分体系
三、行政决策程序
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经处室联审、行政决策和公示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进行发文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