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14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杭科高〔2019〕121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
杭科〔2019〕号《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评价细则(试行)》,经我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8月14日
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评价细则
(试行)
为强化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科学管理,更好地发挥孵化器对发展创新型经济的作用,根据《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科高〔2019〕67号),特制定本发展评价细则。
一、 动态管理
市科技局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年度考核。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年应根据考核通知要求向市科技局报送《杭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评价申报表》、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入孵企业、毕业企业、淘汰企业名录、孵化器发展情况总结等。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其性质、产权、地点、场地面积若发生变更,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市科技局,并视其变更情况办理相关手续。
二、 评价对象
在杭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并经市科技局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三、 评价指标
根据《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制订的孵化器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孵化器面积、在孵企业、毕业企业、培育情况、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创业周边服务等。
评价指标体系分基本指标、评价指标和加分指标,满分120分。评价指标根据孵化器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 评价程序
采取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评、实地考察、专家评分、行政决策相结合的方式。
1.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市科技局的发展评价通知,填写发展评价表和自评报告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市科技局或属地科技局根据发展评价办法,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对部分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评价成绩;
3.市科技局根据评价成绩初步确定考核等级,经网络公示和行政决策后正式发布评价结果。
五、评价分类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评价结果,是对孵化器进行规范整顿和分类扶持的基本依据。评价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合格分为70分(含)以上。
不参加日常数据填报和年度发展评价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直接认定为评价不合格。
五、 评价结果
评价合格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依据《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评价不合格的孵化器当年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且不予享受孵化器相关扶持政策;连续2年评价不合格的孵化器予以摘牌,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
表1 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评价指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