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中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3-07

信息来源:杭州市科技局网站

 现就《杭州市中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了贯彻杭州市委《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科技创新加快创新活力之城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16〕16号)文件,落实杭州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和参考广东、武汉、江苏、深圳、重庆等省市近3年来制定发布的科技创新政策意见。支持和鼓励我市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大力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和激励我市中小企业持续增加研发费用的投入,使中小企业成为我市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主体,加快实施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制订了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1、明确补助方式。《办法》第三条提出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采取事后补助方式。目的是鼓励中小科技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开展技术创新,并主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便于市税务部门对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统计,为兑现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提供依据。

2、确定获得财政补助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范畴。《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第5点提出获得财政补助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为企业自有资金投入部分,不包含来自各级政府部门资助的科技活动资金。目的是明确企业享受财政补助的企业研发经费范围,促进企业加大对科研经费的投入,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自有资金支持。

3、明确可以获得财政补助的对象。《办法》第五条第1点到第4点提出可以获得财政补助的对象是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型科技企业,或是纳入市、区科技部门建立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型科技企业培育库的中小企业。近三年来,企业运行正常,经济、科技、安全、环保领域等均无不良信息纪录。企业研发领域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杭州市发展信息经济“一号工程”重点支持范围;未认定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型科技企业的研发费用占比须达到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标准(国科发火〔2016〕32号)。目的是明确补助的对象和领域,鼓励相关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加大研发投入。

4、设定了财政补助标准。《办法》第六条提出对经核定当年企业研发经费额较上年度新增200万元以上,且在全市同类企业研发经费增加额排序中居前200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限上服务业企业,按不超过新增研发经费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或限下服务业企业。对经核定当年企业研发经费额较上年度新增50万元以上,且在全市同类企业研发经费增加额排序中居前300位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或限下服务业企业,按不超过新增研发经费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经过初步测算,按照当年规上(限上)企业研发经费额较上年度新增200万元以上,补助200家,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当年规下(限下)企业研发经费额较上年度新增50万元以上,且在全市同类企业研发经费增加额排序中居前300家,以12%的补助比例所需资金与市本级预算安排资金较为接近。

5、明确企业研发费用财政补助的构成。《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提出企业研发费用财政补助按现行财政体制按比例给以补助。市区企业的由市财政和当地财政按1:1比例补助;另外县市企业由市财政和当地财政按1:3比例补助。目的是在市本级预算有限的情况下,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财政补助。

6、确定获得补助的程序。《办法》第九条提出了首先对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提供的研发费用清单进行梳理和归类,从而确定名单;然后编制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再在媒体上公布企业研发投入分配方案。进行公示。目的是明确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投入的财政补助流程,做到对该事项的公开、透明。

7、提出对获得财政补助企业的后续管理。《办法》第十条到第十二条提出了对企业的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要求,并向科技管理部门上报企业创新发展情况,尽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活力和能力;同时管理部门对财政补助资金进行监管。目的引导企业把财政补助资金用在企业科技研发,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三、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解读人:徐长明

联系电话:87060408

    五、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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