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修订《成都市创新创业载体资助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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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修订《成都市创新创业载体资助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的背景

    成都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全市上下掀起了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热潮。随着《成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2.0版》(成办发〔2016〕15号)的深入实施,按照“3+M+N”双创载体建设工作部署,我市“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科技企业孵化链条体系打造已初见成效,但目前仍存在“M”双创聚集区聚集效应不强,龙头企业领办的双创载体不足等问题。

    为突出双创载体聚集区、龙头企业领办众创空间、双创载体特色区建设,驱动各区(市)县双创载体空间布局的补充、优化、升级,实现双创平台的高质量、低成本供给,我局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国科办高〔2017〕55 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13〕1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办发〔2015〕43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成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2.0版》(成办发〔2016〕15号)等文件精神对《成都市创新创业载体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16〕40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

    《办法》是市科技局为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发布的支持政策。与兄弟城市相比,《办法》根据成都市创新创业载体内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的需求,将载体细分为科技创业苗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双创载体聚集区四种类型。

    (二)关于经费资助

    市级创新创业载体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新建创新创业载体、已建创新创业载体服务质量提升、创新创业载体创新发展。其中,对新建的市级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双创载体聚集区,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已建创新创业载体,每年综合评价优秀的,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的补贴经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等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一次性100万元的经费资助;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和存量土地等改(扩)建为创新创业载体,对其建设方实施场地改造及公共技术设备设施购置等发生的费用,经核定,给予费用总额的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费补贴;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创新型孵化器运营机构来蓉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分级分类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贴;本土孵化器运营机构在国内外创新创业活跃地区建设创新创业载体,根据其引进人才、团队、项目来蓉等方面的异地孵化绩效,给予运营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费补贴。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1. 创新创业载体包含科技创业苗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双创载体聚集区四种类型。

    2. 双创载体聚集区是指结合各区(市)县优势产业,围绕创业企业培育,降低创业风险、门槛和成本,以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为主,拥有创业企业集中、创业机构聚集、创业服务完善等良好创业环境的创业街区、创客广场、特色小镇等空间区域。

    3. 重点支持龙头企业组建专业服务或专业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

    4. 创新创业载体项目申报和立项方式细化为“指南发布—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立项—资金拨付”五大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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