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1.关于支持对象方面。申请“宁科贷”的企业应当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或自治区级科技赛事获奖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库中的企业。申请“宁科贷”的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或自治区级科技赛事获奖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库中的企业,当期贷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当期贷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当期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万元。
2.关于贷款审核方面。贷款审核实行属地化管理,对于申请“”企业,原则上科技厅不再进行审核,只对部分贷款企业进行抽查。“宁科贷”合作的市、县(区)科技局、有关单位对申请贷款企业进行审核,同意贷款后直接推荐至合作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提出贷款意见,并将贷款企业及贷款额度报委托单位(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备案。委托单位(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对贷款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后,出具贷款补偿承诺确认书。对不报备的贷款企业,补偿资金将不再承担其贷款损失。
3.关于专项资金管理方面。自治区及各合作市、县(区)科技局、有关单位专项资金产生的利息应统一纳入其补偿资金账户进行管理。自治区科技厅每年年初对合作金融机构上年度开展“宁科贷”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存入“宁科贷”保证金,不再逐笔存入。
4.关于精减申报材料和各类报表方面。系统梳理“宁科贷”申报、过程管理等环节,优化管理流程,整合申报书、贷后管理报告等材料中的各类报表和材料,按照减量不减质、满足管理的基本需求原则,将现有填报的表格和材料进行整合,实现一表多用、材料一次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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