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福建.泉州
信息技术 其他

成立时间:2000-06-13

国家级资质:国家级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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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泉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成立于2000年4月,在各级管理部门的直接领导下,着力于泉州民营中小企业,千方百计拓展业务空间,不断完善服务手段与服务能力的建设,在服务中发展壮大自己。奉行“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与时俱进、树立品牌”的发展宗旨,遵照“背靠政府,面向企业,联合科技,用心服务,为社会和经济发展贡献力量”的工作方针,以服务科技企业创业、提升、发展为抓手,努力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夯实工作基础,注重工作实效,切实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的有序发展。积极发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辐射带动作用,以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先进制造技术加工基地、先进陶瓷中试基地和泉州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为核心,为入孵企业及周边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综合性服务。受到了国家科技部、福建省科技厅、泉州市政府等有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中心先后被确定为 “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国家级科技计划(火炬计划)实施二十周年先进服务机构”光荣称号。截止至2011年,中心已发展成为拥有四栋大楼33500平方米的孵化基地供科技企业驻孵,累计孵化科技企业198家,孵化企业累计上缴税收5173多万元,平均每年为社会创造300多个就业岗位。

  一、孵化服务项目

  1.为在孵企业提供办公、科研开发及生产经营场地及洽谈、会议等公用服务设施,提供公共实验与检测设备。提供水电、通讯、文印、保安、停车场等系统的后勤物业服务。

  2.充分利用泉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现有的技术协作网络邀请国内外有关方面的技术与管理专家、教授为企业解决相关技术与经营管理难题、定期开展专家咨询诊断活动,协助企业建立技术依托、满足企业进行科研、再开发的技术需求。

  3.筹集各方资金建立“泉州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为企业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扶持,并提供信贷担保,帮助企业申请各级科技部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帮助编制商业投资计划书,协助寻找风险投资公司,促进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4.制订培训计划,组织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先进技术、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信息资源、标准质量体系等的培训。

  5.提供创业知识培训及咨询服务,协调工商、税务、审计、科技、技术监督、法律、人才交流中心等职能部门为企业办理有关事宜,代办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代码登记等手续。

  6.协助科技成果的查新及专家鉴定等。协助申报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省、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7.提供政策、科技(专利)、经贸信息、财务管理等信息咨询服务,组织在孵企业及其产品出外参加各种类型的展销展览活动。

  8.指导企业申报各级各类计划,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科技三项经费、技术创新基金等各项资金的扶持。

  二、入孵企业应具备条件

  1.孵化项目应属于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领域(详见国家科技部颁布的《高新技术产业目录》或《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应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

  2.孵化项目应是不损害环境资源、不污染或破坏环境、无噪音、无有害气体或液体、及其它不危害国家或社会安全事项,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

  3.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有明确企业章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较好的运行机制。

  4.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属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现金部分一般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属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6.科研院所或科技人员自带项目进行孵化的,应以自主开发为主,技术水平高,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前景较好,市场潜力巨大;出国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其注册资金不低于1万美元。

  7.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留学生和大学生企业的团队主要管理者或技术带头人,由其本人担任。

  8.申请入孵企业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一般不大于3000平方米)。

  三、孵化企业毕业条件

  1.在孵化基地内有2年以上的运营期,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从事生物、医药产品开发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毕业年限;

  2.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2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60个月);

  3.有自主知识产权;

  4.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5.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四、入孵申请材料:

  1.《入孵申请表》;

  2.入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商业计划书;

  3.申请单位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法人身份证明、上一年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单位属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简历原件及复印件;

  5.其它有关材料:如企业资质证明、产品认定书、成果鉴定、专利证书等;

  6.入孵后场地装修设计图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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