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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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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启动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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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 [2017] 120号)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本地区众创空间备案组织工作,负责对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组织评审和实地核查,并择优推荐上报。

二、推荐的众创空间应满足《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中的备案条件,具有模式新颖、效果显著、运营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特点,符合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突出科技型创新创业,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三、已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运营主体,不得再重复申请备案国家众创空间。

四、推荐上报的众创空间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地区2018年度纳入火炬统计的众创空间总数的8%,西部地区及经济欠发达地区可适当放宽。

五、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评审结果和实地核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众创空间的名称、运营主体、地址、成立时间。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报送至科技部火炬中心。

六、科技部火炬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推荐备案的众创空间进行抽查。如发现众创空间的申报材料存在虚报、瞒报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众创空间当年备案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七、对经评定合格的众创空间予以备案,并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科技部火炬中心对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进行动态管理,并适时开展众创空间的考核评价工作。每年公布一次备案名单,对连续2次未上报统计数据的众创空间取消国家备案资格。

八、科技部火炬中心建立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信息平台,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采取网上直接申报的方式。各众创空间请登入科技部火炬中心网上信息平台进行材料申报,登录账号为众创空间火炬统计账号。

网址: https://fhq.chinatorch.org.cn/

九、各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于2019年12月20日前在信息平台下载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函及推荐表(附件1),盖章后寄送至科技部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处。

联系人:徐示波、沈朝华

业务咨询电话:010-88656201,88656208

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王涛、张孟孟

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6315,8865630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处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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