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网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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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智能孵化网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平台名称:全球智能孵化网络(以下简称网络);英文名称:World Intelligent Incubation Network(以下简称“WIIN”)

第二条性质:网络是创业孵化产业的全球性交流沟通合作平台。

第三条宗旨:连接中国与世界,为创业加速,为孵化赋能。以遍布世界主要城市的创业孵化机构为主要节点,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大公司、投资机构、服务机构、创业企业、创业孵化机构、孵化者的广泛便捷交流和智能精准融合,完善全球化和智能化时代的创业生态系统,为创业加速,为孵化赋能,创建新时代“人类创新创业共同体”。

第四条网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第五条 网络的秘书处设在韵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总部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63号富力中心12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网络作为新时代全球创业孵化领域的重要平台,其主要业务如下:

1.促进全球范围内创新创业要素的交流融合。利用互联网开展经常性的交流,组织线上线下的对接活动,举办年度的全球创业孵化峰会和各高成长产业的专业聚会,为创业者和中小企业提供接近创业资源的机会,为研究开发机构寻找产业化的出口,为大企业和投资机构的投资、并购、技术开发合作等降低交易成本,为创业孵化机构创建更加完善的生态系统。

2.推动跨区域的全球“共同孵化”。链接全球数千家优秀孵化器,让创业企业、创业服务资源在孵化器之间流动,促成孵化器之间的合作共赢。

3.开展定制服务。利用各种数据,借助技术与经济评价、企业与产业评估、绿色企业评级、孵化器评级等方法和工具,为大公司、投资机构、孵化器、中小企业、政府部门等提供深度精准匹配、跨境市场开拓、中介等定制化服务。

4.促进产业创新。依托丰富的数据资源和密集的互动交融,在智能制造、金融科技、医药与健康、文化创意、信息通讯等高成长领域,形成产业聚类、激活产业生态。组织全球性产业孵化平台,利用产业跨境投资与并购基金,整合产业资源,集约化地支持在特定产业内的创业与创新。

5.开展研究、咨询、培训等针对创业孵化行业的增值服务。

6.建立孵化者社群。为全世界数十万创业孵化行业的从业者(孵化者, incubater),提供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开展合作的平台。

第三章 网络成员

第七条网络吸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积极从事创业孵化相关领域的机构成为成员,享受成员权利,承担成员义务。各成员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对网络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网络对成员的债务亦不负连带责任。

第八条成员的条件:成员须自愿申请,拥护和遵守网络章程,在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影响力和显著特色,并致力于为全球创业孵化行业发展作出贡献。

网络成员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

1.创业孵化机构。加入网络的创业孵化机构(包括孵化器、众创空间、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等),须满足如下条件:具有完善的创业孵化网络;有深度孵化服务和合理的孵化模式,与在孵企业建立了“强关系”;有良好孵化绩效并得到行业认可;有为网络成员中的全球创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意愿和能力。

2.创业企业和中小企业。加入网络的创业企业和中小企业,须满足如下条件:处于智能制造、金融科技、医药与健康、节能环保、文化创意、信息通讯等高成长产业;处于高成长阶段。

3.大公司。加入网络的大公司,须满足如下条件:世界500强,或在主要股票市场公开挂牌(如中国的创业板、主板,美国的纽交所、纳斯达克等);年度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额的比例在5%以上。

4.投资机构。加入网络的投资机构,须满足如下条件:有丰富的产业投资经验,以往投资案例中A轮及之前轮次投资所占比例在20%以上。

5.服务机构。加入网络的服务机构,须满足如下条件:在研发服务、法务、知识产权、商务、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品牌宣传等领域,能提供有特色高质量的服务;有服务于创业企业的案例;无不良经营记录。

6.行业组织。在创业孵化、投资融资、产业发展、技术开发等领域的联盟、协会等行业组织,可以加入网络。

第九条申请加入网络的单位应提交书面申请,经网络秘书处审核批准方可成为网络成员。

第十条成员的权利

成员可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会议。参与讨论和表决网络发展的重大决策、决议和事项;

2.提名代表参加网络未来可能组建的行业类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理事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等;

3.优先享有与网络内部其他成员相互协作的权利;

4.依据有关协议,实施网络成员专利的权利;

5.获得网络服务优先权。按优惠条件,享受网络共享信息与技术交流、培训、咨询等服务的权利;

6.退出网络的权利。

第十一条成员的义务

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拥护、遵守本章程,执行网络相关决议;

2.根据各自特点和优势在产业链上进行协作,共同推动行业进步;

3.共同致力于网络的建设,完善网络运行机制和知识产权管理;

4.保守网络相关的重要秘密。

成员单位名称变更

当成员单位名称发生改变时,应及时通知秘书处。

第十三条 网络的官方网站为 www.wiin-wiin.com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网络秘书处负责解释。